品牌帶來的效應 | The brand effect
正如塞思戈丁(Seth Godin)明確地指出,品牌營銷人喜歡宣稱品牌不僅僅是一個標志LOGO而已。如果你正在搜尋一個品牌的足跡或是涉略,那么這是千真萬確的,像是統一集團在神不知鬼不覺之下,已經全攬了你的食衣住行育樂了。但是如果一個品牌沒有標志LOGO或是他的識別象征,根本就無從建立品牌。
因此,無論在品牌大師喜歡或不喜歡,標志LOGO在品牌形象中仍然是王道,然而從這個地方我們不禁懷疑,為什么還有那么多品牌的規劃師或是顧問,一昧想要匆忙地完成品牌標識LOGO設計,還理直氣壯地設下截止日期?記得戈丁說過一句話 - “設計LOGO這種事,絕對比一個設計師在敘述他如何強調質感這種廢話,花上更多時間”。除非我對這個生態理解錯誤,有許多營銷專家是對設計不屑一顧,而且多少有反設計師的行為(例如:他或許會告訴你品牌結果(賺錢)比較重要、或是沒人注意細節之類的,反而還要設計師別在住在自己的世界里,要理解老板或是上司的想法之類的話),抱歉,我對此事是蠻敏感的,而且深信 “Details matter, it's worth waiting to get it right.”。
如果我們接受“設計” 這件事-,LOGO標識、圖形架構等,就是此企業的識別形象、企業給人的感覺、企業對外的標章,那么我們也必須承認,設計師們在整體品牌規劃及設計上占有很大的角色 - 也許比其他任何人或群組,在品牌創建的過程中更加重要。
如果這是真的,那我想設計師是握有大權的。
此款黑色眼鏡海報,完整地表達出了品牌理念“更出色的視覺效果和個性化的鏡框”,Bibliotheque設計公司運用了一個獨特的、沉重的堆棧手法,并用色塊來組合,重新顛覆了眼鏡在傳統海報上的版面編排手法。
然而多數的問題是:設計師是出了名的刁鉆、善變、難搞(小編:我自己不覺得啊~)。他們難以控制和擁有一顆比石頭還硬的固執腦袋,以及常脫序不受控管。至于對品牌顧問、營銷人以及公關經理之類的人而言,如果將設計限制為品牌創建的一小部分,或讓非設計人式掌握大權的話,這樣的話工作起來似乎會順暢多了,因為少與設計師接觸或共事,的確對他們來說可以活的輕松一點。
在品牌營銷與從前的設計規則,漸漸背道而馳時,業主們要自行平衡設計師與其他商業人士,在整個企業品牌創建中所掌管的項目及權力。但是在現今的企業界中,你可以很明顯地看見,企業主聘雇許多「西裝筆挺」的人進駐,例如營銷分析師、市場分析師、決策規劃師、品牌顧問師等等「師」字備的屬下,但換而言之「設計師」這個角色,看來是毫無疑問的被邊緣化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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