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稱“不做新聞生產者,只做新聞搬運工”的移動客戶端“今日頭條”,因涉嫌擅自發布《廣州日報》的作品,被擁有《廣州日報》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廣州市交互式信息網絡提起著作權之訴。6月4日,海淀法院公開審理此案。
侵權痕跡很明顯
“今日頭條”回應稱只和網絡媒體合作,但不可否認的現實是,很多網站目前所發布的內容都非原創,而是來自一些傳統媒體。“今日頭條”若要轉載,就要看其是否得到原權利人的授權,而不能只以“合作網站”為擋箭牌。
《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》借鑒國外的“避風港規則”,明確了網站的免責條件,比如:未改變服務對象所提供的作品;未從服務對象提供作品中直接獲益,等等。
也就是說,突破了這些條件的任何一項,“今日頭條”都有可能構成侵權。“今日頭條”等新媒體,從獲益的角度看,侵權的嫌疑非常明顯,因為沒有其他媒體的內容,這種新媒體根本無法生存。
當然,也存在一種聲音,認為“時事新聞”不受《著作權法》保護。但是,僅限于“時事新聞”,并不包括新聞綜述、新聞評論、深度報道等具有獨創性且可以復制的新聞報道作品。在具體實踐中,很多新聞作品不是單純的事實消息,而是包含媒體獨創性的勞動,不能濫用“時事新聞”不受保護。 —趙俊杰(律師)
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
“今日頭條”通過抓取媒體新聞,并進行整理、歸類、排行,最終推出“二次加工”新聞,是互聯網普及后常見的信息服務企業盈利模式。這種模式以推進信息免費傳播為賣點,倡導者往往還會大談信息免費分享的價值,拒絕向傳統媒體、作家、攝影師、藝術家等支付轉載報酬。企業還常常將媒體深度報道、攝影師專業作品、作家或藝術家具有較高文化藝術價值的作品,混同于一般網民日志或平臺上的自媒體賬戶發布涉嫌侵權的內容,在同樣獲取流量和廣告收入的同時,盡可能地逃避侵權責任。
“今日頭條”不是上述模式的首創者,卻將侵權操作“發揚光大”到了極致。事實上,互聯網時代信息服務企業以免費為名的侵權盈利模式,這些年來已經在歐洲和美國受到了司法、政府部門的約束。一些早期爆出過嚴重侵權、剽竊丑聞的門戶網站、新聞網站和搜索網站,也在法律壓力下改弦更張。 —鄭渝川(職員)
他們堂而皇之地宣稱“我們不生產新聞,我們只是新聞的搬運工”,這句話和“我們不種田,我們只是把糧食從你家糧倉搬到我家”有什么區別嗎?
—21世紀網
“今日頭條”估值5億美元,比美國很多新聞客戶端低很多。但它只能在中國崛起,這個App幾乎沒有內容版權支出,放在許多國家,那點估值應付知識產權訴訟的賠償金額都不夠。比如某個都市報和鳳凰網簽了版權協議,“今日頭條”轉載后顯示來自鳳凰網,最原始的來源都不提,內容方完全可以追償。
—市民
“今日頭條”改變了關于新聞閱讀的傳統定義與用戶獲取新聞的方式,這一點要充分肯定。這種方式的商業價值有多大,需要時間去驗證。但與媒體內容源之間,如何分配利益、分配流量、分配用戶,共建生態圈,也是“今日頭條”下一步必須要面對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