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深圳設計師張女士(化名,因案件正在審理之中)來到數字設計作品備案中心,向該中心版權專家講述了她公司近來遭遇的困境:自己的設計作品客戶明明已經投入使用,客戶卻說她們的設計一直沒完成;全公司兩個多月的工作不但收不到費用,反被客戶告上法庭。該中心版權專家分析,由于她們沒有對設計作品備案,想打贏官司將面臨巨大問題。
據張女士講述,她們公司當時與客戶約定設計一系列的食品包裝,4月1日前完成并交付,設計費共為4萬元。在與客戶簽訂了合同后,客戶支付了2萬元的預付款。在3月28日,她們公司已把全部設計完成并把它們給客戶作了演示,客戶當時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。到4月4日,客戶認可并簽收了其中一部分設計作品,但到了4月7日,客戶把她們公司告上了法庭,以她們公司設計沒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全部完成為由,要求退還2萬元預付款。

張女士說,根據行業習慣,3月28日她們把作品演示給客戶看實際上就是一種交付形式,就已經完成交付,符合合同上約定的“4月1日前交付”,但現在客戶一口咬定她們一直沒有完成設計;并且,客戶現已把4月4日拷貝走的設計作品投入了使用,但拒不承認是張女士所在的公司設計的。張女士說,雖然事實如此,但這些環節她們都無法證明,甚至連作品都無法說明是她們的,真是百口莫辯。
對此,著名知識產權專家、數字設計作品備案中心版權顧問馮家敏說,像張女士碰到的問題在設計行業里非常普遍,但如果設計作品沒有備案便無法取證。本案中,如果將作品及時備案,一是可以證明你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完成了全部設計;二是可以證明原告現在用的作品就是你的。這樣,不僅可以不退還預付款,還可以反訴原告侵權,有可能把全部設計費要回來。所以,設計公司和設計師在完成自己的設計作品后,應該立即備案,再碰到這樣的問題都可以有效解決:備案中心記錄了你的作品完成時間,客戶無法說你作品沒有按時完成;同時也證明這些作品屬于你的,客戶如果擅自使用就可能侵權。
聽完專家的分析,張女士后悔莫及,她說,其實她們公司一直在備案中心登記備案,但這次由于“太忙”而遺漏了,沒想到就碰到這樣大的問題,以后她們會把備案工作作為公司設計流程的一部分嚴格執行,以備后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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